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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前開課課程之申請持續進修基金詳情

 

*本校之20堂化妝及髮型技巧證書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

*本校之20堂化妝及髮型技巧證書課程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資歷架構第2級

持續進修基金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就多於一個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申領發還款項。申請人完成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後,可獲發還有關課程費用的80%或上限10,000港元(以數額較小者為準)。

申請資格

  • 年齡介乎18至65歲

  •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證出生日期下印有"A"(香港居留權)、"R"(香港入境權)或"U"(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亦可申請;以及

  • 已獲錄取修讀發還款項課程,並在開課前以按月等額形式支付學費

如何申請

  • 申請表(SFO 192 (2015) Rev.) 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或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索取。填妥的申請表須連同申請人的香港智能身份證副本及單程證副本 (如適用) 郵寄或親臨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遞交 。

  • 申請人必須於該課程開課前遞交開戶申請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視收到申請表當日作遞交申請的日期。

  • 注意事項:如申請人遞交之申請表資料及所需文件副本齊備,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在收到申請表當日起計兩星期內發出開戶申請結果通知書。如資料不齊或不正確,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要求申請人作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審批申請的時間會因而較長。

 

  • 每名申請人一生只可獲批准開立持續進修基金戶口一次。申請人的開戶申請如已獲得初步批准,如再報讀其他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亦不需再遞交第二份申請表。然而,申領期限將維持不變。自動撤回申請的人士,日後不得再遞交開戶申請。

持續進修基金發還款項機制

  1. 申請人必須於其持續進修基金戶口四年申領期內成功修畢課程後,才可於申領期限屆滿前遞交申領發還款項申請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2. ​申請人必須成功修畢整個持續進修基金課程才符合申領資格。如申請人只修畢課程部份單元,則不符合申領資格。
     

  3. ​如修讀本校的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申請人必須於課程每個單元的評核項目均取得百分之六十或以上及總出席率達8成或以上,才符合成功修畢課程。
     

  4. ​如開戶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最多可申領發還款項四次,但無論如何必須在批准開戶申請的日期起計四年內提出。每次申領可包括多於一個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上限10,000港元的資助是以申請人個人為單位。
     

  5. 申請人在申領發還費用時,必須從未就同一項課程、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或公帑資助計劃提供資助。

申領發還款項程序

  • 每位開戶申請獲批的同學會收到一份『發還款項申領表』 (SFO 193 (2015) Rev.)。申請人成功修畢課程後,須在開戶申請獲得批准的日期起計四年內遞交申領表,辦理申領發還款項的手續。

  • 申領發還學費的同學須把填妥並已獲本校蓋印的申領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副本(即學費收據、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及載有申領人的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 注意事項:「成功修畢」本校持續進修基金課程是指申領人必須於課程每個單元的評核項目均取得百分之六十或以上及總出席率達8成或以上。

  • 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可包括修業證書、由院校 / 辦學機構發出的信件或成績單等,證明申領人已通過有關的課程評核。

 

 持續進修基金 24小時熱線 : 3142 2277

常見問題 Q&A

Q:是否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持續進修基金?

A:在申請時年齡介乎18至65歲,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證出生日期下印有"A"(香港居留權)、"R"(香港入境權)或"U"(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亦可申請。申請人需已獲錄取修讀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並在開課前以按月等額形式支付學費。

​​

Q:申請人最高可發還多少資助?

A:持續進修基金提供予每名合資格申請人的資助上限為10,000港元。申請人可獲發還有關課程學費的80%或上限10,000港元,以數額較小者為準。

Q:是否在GLOW Make Up Academy報讀任何一個課程都可以申請持續進修基金的資助?

A:否。只有報讀本校 20堂的「化妝及髮型技巧證書(資歷架構第2級)」(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編號:74C098458),才可以申請持續進修基金的資助。

Q:學員可否交由本校代辦申請持續進修基金之開戶?

A:基於個人資料私穩理由,一率須由學員自行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辦理及查詢,本校一概不負責。

 

Q:在甚麼情況之下,申請會不獲接納?

A: 以下情況申請會不獲接納: 

  • 未能符合持續進修基金的申請資格。

  • 逾期遞交的申請。

  • 如申請人曾通知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終止處理其先前的申請,則辦事處不會接納申請人的再次開戶申請。

  • 先前已獲開戶批准。

 
**提醒有意申請學員,可以先致電持續進修基金查詢 (24小時熱線 : 3142 2277)

Q:學員可否在修畢課程並取得合格資格後才申請開戶?

A:學員必須於開課前遞交開戶申請。

 

Q:需時多久才知道申請結果?

A:當寄出申請表後,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以手機短訊形式通知申請人已收妥申請表,如遞交之申請表資料及所需文件副本齊備,該處會在收到申請表當日起計兩星期內發出開戶申請結果通知書。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後四星期仍未收到書面回覆,請即致電持續進修基金24小時熱線3142 2277查詢。

 

Q:學校可否代學員查詢申請進度?

A:否。基於私隱問題及查詢時需提交個人資料核對,無論是否由本校代寄申請表,本校職員都不可以代查申請進度。

 

Q:學員是否在選定修讀課程報名時,已即時從需繳付的學費中扣減$10,000?

A:否,絕對不可以。持有有效持續進修基金戶口的學員,成功修畢本校的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後,必須於其戶口申領期限屆滿前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遞交申領發還款項申請。如申請獲批,可獲發還學費的80%或上限10,000港元(以數額較少者為準)。成功修畢課程指申請人必須於課程每個單元評核項目均取得百分之六十或以上及總出席率達8成或以上。

Q:可以在何時申領資助款項?

A:當成功修畢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後,持續進修基金戶口持有人須在其戶口四年有效期限內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提出申領有關資助款項。

 

Q:如何申領資助款項?

A:當學員合乎成功修畢課程資格後,須自行把填妥並已獲本校蓋印的『發還款項申領表』(SFO 193 (2015) Rev.) 連同所需文件副本 (即學費收據、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及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郵寄或親臨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或放入設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或葵興政府合署2樓大堂的收集箱內。

Q:怎樣領取資助款項?

A:發還的款項會直接存入申領學員的指定接收款項的儲蓄 / 往來帳戶。

Q:如已遞交所需的申領表格,何時可獲發資助?

A:如提供的證明文件足夠及妥當,在一般情況下,資助款項會於收到申領表格當日起計六星期內經持續進修基金發放。

Q:如已報讀課程的學員,最終未能合乎持續進修基金申請開戶資格,可否向本校要求退學及退還學費?

A:本校所有課程一經報名及繳付學費後,一律不獲發還。校方只是已成功申請把課程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並沒有責任確保學員成功申請開戶。

詳情可瀏覽持續進修基金網頁,並以該網頁資料為準。 
https://www.wfsfaa.gov.hk/cef

QF資歷架構

20堂 化妝及髮型技巧證書 (資歷架構第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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